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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麻
尋常麻類植物
尋常麻類植物
科學分類
界: 植物界
門: 被子植物門
綱: 雙子葉植物綱
目: 蕁麻目
科: 大麻科
屬: 大麻屬
L.

Cannabis sativa L.
Cannabis indica Lam.
Cannabis ruderalis Janisch.

大麻(或稱大麻草)是來自蕁麻目大麻科草本植物,特別是雌性植物經乾燥的花和毛狀體。其主要有效化學成份為四氫大麻酚(簡稱THC)。THC在吸食或口服後有精神和生理的活性作用。人類吸食大麻的歷史長達千餘年,20世紀毒品宗教方面的使用有增加傾向。

大麻是一種原產中國經濟作物。在中國,大麻有六千多年的種植歷史。傳統中的六谷中就包括大麻。它的韌皮的六谷可以用於紡織粗、細麻布,製造繩索、麻線等,或用於造紙。它的籽可以搾油,做飼料,或者當中藥中的「火麻仁」。在20世紀初,擁有、使用和買賣大麻製品在全球很多地方成為非法。其後有些國家對其繼續加強監管,有些國家(如荷蘭等民風較開放的國家)則放鬆了管制,造成實際合法。至今,大麻在世界大多數地方屬於非法。

目录

野生大麻

野生大麻,特別是尋常大麻(Cannabis sativa L.var.indica Lamarck)在全球廣泛存在,生長地區包括吉爾吉斯坦阿富汗中國部分地區、匈牙利波蘭保加利亞印度尼泊爾。另有「印度大麻」(Cannabis indica)主要生長在阿富汗美屬維爾京群島摩洛哥。各地的野生印度大麻基因成分不同。例如在溫暖地帶,野生印度大麻能長到六米高,但較為寒冷的地方有時候只有30釐米高。幾乎每朵苞片花都結有種子。野生尋常大麻花苞細長分散,類似聖誕樹形狀。野生印度大麻則多密集枝條,花苞粗壯,結子較少。[1] 在很多地方,野生大麻因為政府清除和城市化,數量受到威脅。

古代歷史

植物大麻 Cannabis sativa
植物大麻 Cannabis sativa

人類吸食大麻的最早證據可以追溯到新石器時代。 在今天的羅馬尼亞境內一個古代墓地發掘出來的宗教用炭爐內有燒焦的大麻種子。[2]

歷史上使用大麻的以古代印度最為著名。大麻在梵文 裡稱為ganjika(現代印度語言稱作ganja)[3]。印度傳說中的毀滅之神濕婆教信徒要崇拜這種植物。古代《吠陀經》裡傳說的神聖致幻藥物soma,有時也和大麻有關(soma一說是其他植物、菌類等)。

古代世界的斯基泰人和色雷斯人同樣知道大麻。色雷斯人的巫師(kapnobatai,意為雲上行者)通過燃燒大麻的花來達到靈魂出竅狀態。人們猜測源於色雷斯的狄俄倪索斯狂歡儀式中也使用了吸食大麻。

宗教、靈學應用

大麻有在宗教、靈學的悠久應用歷史。特別是在印度,幾個世紀來為遊蕩的聖人們(sadhu)所使用。在使用大麻方面更有名的是牙買加的拉斯特法理教(Rastafari)。另有歷史學家懷疑:古代猶太人、早期基督徒、早期穆斯林蘇菲派都使用過大麻。另外有一個武士宗教派別「Hashshashin」其名來自大麻樹脂(Hashish)。

除此以外另有很多人使用大麻是出於與具體宗教無關的靈學需要。這類使用在全球很多地方是被禁止的精神;但越禁止越有人用,如歌手巴布·馬利所稱:the more man smoke herb, the more Babylon fall[4])。

醫學應用

醫學上,大麻經常被用來輔助某些晚期絕症(癌症艾滋病)的治療,用來增進食慾、減輕疼痛,可用來緩解青光眼癲癇偏頭痛等神經症狀,以及兩極情緒不穩, 可以減輕化療病人的噁心症狀。雖然醫用大麻在政治方面尚有爭議,醫生們經常非正式地向病人推薦使用。一類人工合成的大麻有效成分THC(稱為Dronabinol或Marinol)在很多國家是公開的處方藥。THC 還有減少動脈阻塞的效用[5]。一種用大麻提取物製造的舌下噴劑Sativex在加拿大被獲准用來治療多發性硬化症[6],並可以作為處方藥合法進口到英國和西班牙[7]

美國

美國目前有11個州允許為了醫療目的擁有和使用大麻[8]。然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Gonzales v. Raich一案的判決中,認為《聯邦列管物質法案》(Controlled Substances Act)中包括大麻是符合憲法的,因而非醫療研究人員佔有大麻產品屬於違反聯邦法律。以前的United States v. Oakland Cannabis Buyers Cooperative判決也是一樣,法庭以8-0認定醫用大麻不能算作特例,違反1類管製藥品的規定[9] 這兩個決定導致聯邦法律和各州法律的不一致[10]

致死劑量

一般認為吸食大麻很難致死。按照《默克索引》(Meck Index)第12版的小鼠半數致死量(LD50)推算,體重75公斤的人需要同時吸食21克高效大麻,吸收所有的THC才可達到這個劑量。口服的話,需要量增加到大約一磅(454克)。只有靜脈注射才可能理論上致死,雖然至今沒有人採用。在2004年,英國有一起被驗屍官定為「大麻過量致死」的死亡,但該結論還在爭議之中。

使用大麻對健康的影響

有相當多大麻對健康影響的研究,但是這些研究之間有所衝突;例如有些研究認為大麻比菸酒安全、有些則否定。

2006年12月10日英國慈善團體YoungMinds發表的研究報告顯示:經常吸食大麻的年輕人罹患精神病的機率,是不抽大麻的年輕人的兩倍。這有一些對於長期使用大麻對於人類影響的決定性科學證據。[11] 許多試圖證明大麻的影響的早期發現大多為不可靠的,並且一般而言被視為是偽科學,有錯誤的研究,其中帶有嚴重的偏見與微弱的方法論。 最具意義的干擾因子為使用其他的毒品,包括酒精香菸,並以大麻作為對照組。

參考資料

資料

  1. ^ Hemp Species.於2006年3月25日查閱.
  2. ^ Richard Rudgley(1999).The Lost Civilizations of the Stone Age. 
  3. ^ HEMP」 《Encyclopædia Britannica》 (第11版). (1911)。 於2006-06-15存取 
  4. ^ Bob Marley - Chair T-Shirt.OldGlory.com.於2006年5月30日查閱.
  5. ^Cannabis compound benefits blood vessels”,Nature (magazine),2005-04-04 
  6. ^Spray alternative to pot on the market in Canada”,2005-06-23 
  7. ^ Europe: Sativex Coming to England, Spain.於2006年3月25日查閱.
  8. ^ State Medical Marijuana Laws.於2006年4月12日查閱.
  9. ^ FindLaw U.S. v. Oakland Cannabis Buyers Cooperative.於2006年3月25日查閱.
  10. ^ Pacula, R. L. Chriqui, J. F. Reichmann, D. A. Terry-McElrath, Y. M.(2002年).“State Medical Marijuana Laws: Understanding the Laws and their Limitations”.Journal of Public Health Policy.23(4):413-439.ISSN 0197-5897.
  11. ^ The Dangers of Cannabis by Professor Ray Streater

有關文獻

  • "Knife" Sotelo: “Yes I Cannabis”,Promotional Sales Books, LLC,2006年4月20日. 
  • Cannabis: A History (2005). Martin Booth - ISBN: 031232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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